刘哲提供了一张魏某某所留遗书的照片。遗书写在一张被撕下来的日记本纸上:“书还掉,把本(子)还给我同桌,100块钱还给李某某,帮我向世界说声再见。”
他还说,性侵也是分层级的,他遇到一些案例,比如把女孩裙子撩起来摸下体,“其实这也是性侵,但与长期的猥亵、强奸不同,这类轻微的案例也比较多。如果证据不能固定,就难以认定构成犯罪”。
《(受权发布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3号》目前,对于性侵案件精神损害赔偿问题,刑事诉讼法规定,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,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,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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